比糖尿病诊断名更重要的“胰岛素分泌功能”,胰腺障碍的登记标准是什么?
根据大韩民国残疾人福利法,新的残疾类型“胰腺障碍”已于2026年7月起设立。登记该残疾的关键不在于糖尿病的诊断名,而在于胰腺分泌胰岛素功能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进行集中的胰岛素治疗。
从2026年7月起,根据《大韩民国残疾人福利法》,新的残疾类型“胰腺障碍”已正式设立。虽然这为以往仅凭糖尿病诊断难以进行残疾登记的患者开辟了新途径,但并不能仅仅因为患有糖尿病这一病名就获得残疾认定。
比糖尿病诊断名更重要的“胰岛素分泌能力”
根据“国民主治医内科医生们[大韩内科学会官方]”的视频显示,胰腺障碍登记的核心不在于糖尿病的诊断名,而在于胰腺制造胰岛素的功能下降到了何种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处于必须进行集中胰岛素治疗的状态。
胰腺同时承担着帮助食物消化的“外分泌功能”和分泌胰岛素等激素的“内分泌功能”。此次新设立的胰腺障碍,针对的是其中内分泌功能严重受损,且如果不进行集中的胰岛素治疗就难以进行日常生活的状态。
因此,大多数1型糖尿病患者很有可能满足该标准;即使是2型糖尿病患者,如果是需要每天多次注射胰岛素等需要积极治疗的情况,也可以进行登记。对于胰腺癌或慢性胰腺炎患者,判定的关键不在于原发疾病本身,而在于结果上胰腺的胰岛素分泌功能还剩下多少。
“C-peptide”检查与6个月以上的治疗记录确认
为了被认定为胰腺障碍(重度残疾),必须满足三个主要条件。第一是“积极的胰岛素治疗”。这不仅仅是每天注射一次胰岛素,而是指必须持续使用“多次胰岛素注射疗法”(同时使用基础胰岛素和餐前胰岛素)6个月以上,或者正在使用胰岛素泵。
第二是能够间接反映胰腺胰岛素分泌能力的“C-peptide”检查结果。根据视频显示,标准为在血糖处于140mg/dL以上的情况下,血液中的C-peptide水平低于0.6ng/mL,或者尿液中的C-peptide/肌酐比值低于0.5nmol/mmol。并不是胰岛素用量多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残疾,必须通过这项检查来证明实际的胰腺功能下降。
第三是检查的连续性。为了进行胰腺障碍的新登记,必须在诊断之日起6个月内,以至少3个月的间隔进行两次检查,且两次都必须满足标准。不过,对于进行了胰腺全切除术或2个以上1型糖尿病相关自身抗体呈阳性的情况,即使未满6个月的治疗期,也可以例外地进行诊断。但即便如此,仍需要至少3个月的诊疗记录。
内分泌专科医生咨询与每2年一次的重新判定
希望登记胰腺障碍的患者必须咨询专科医生。重度胰腺障碍诊断书可以由在诊断残疾前3个月内持续诊疗该患者的内分泌代谢分科专科医生(成人)或儿科内分泌分科专科医生(儿童)开具。因此,建议成人患者前往内分泌内科就诊。
残疾登记申请需携带诊断书、C-peptide检查结果单、6个月以上的诊疗记录单,提交至居住地管辖的居民中心。登记后需要进行管理。“重度胰腺障碍”原则上每2年需要进行一次重新判定。如果连续三次通过重新判定,此后可以免除。不过,由于接受了胰腺全切除术的患者难以期待功能恢复,因此会被排除在重新判定对象之外。
※ 本文章基于视频内容编写,实际的残疾判定结果可能会根据专科医生的诊断和行政标准而有所不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请务必咨询专业医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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